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1)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2)重組後的貸款(以下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3)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