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七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同壹債務,應當由壹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除非是為了逃避債務。2.壹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3.未經對方同意,壹方單獨集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益不用於* * *所發生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