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詳情可見/zwgk/2013-01/29/content_2322231.htm)。您在辦理新的業務時,相關部門壹般會優先考慮近期的消費、還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