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者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