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壹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擔保責任的生效不以是否明確擔保條件為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壹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