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不壹樣。借款合同是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是屬於借款合同的補充,相當於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生效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無效不代表借款合同就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