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貸款發生減值,應將原本金轉移給貸款減值人。
第二,貸款價值準備金
第三,根據貸款減值-貸款減值準備計算貸款攤余成本。
第四,按照攤余成本計算利息收入沖減貸款價值損失,可以理解為貸款減值的減少。
第五,如果收到利息,核銷貸款損失意味著收回貸款本金,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減值準備借方-減值準備貸方-實際收到利息。
作為交換,看看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