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期結束後,借款人仍未支付貸款本息的,擔保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經辦銀行進行先行補償,補償內容僅限於未償還的貸款本金。
擔保機構或經辦銀行對小額擔保貸款進行補償後,可依法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恢復措施包括:
(壹)督促借款人制定還款計劃,盡快收回貸款;
(二)依法處分貸款抵(質)押物;
(三)對惡意逃廢擔保債務的行為提起訴訟。
借款人將承擔擔保機構通過法律程序收回貸款及利息所發生的壹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