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從屬於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發生和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抵押權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設立的從屬性、消滅的從屬性和處分的從屬性。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界定需要以相應債權的存在為前提,不能脫離主合同單獨成立壹個房地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是壹種物權擔保,因此具有物權的排他性和追索權的壹般特征,同時由於抵押的特殊性,又具有自己的特點,不同於其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