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二條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教育部成立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國家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綜合管理中央部委所屬高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進行指導。學校指定專門機構管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條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制定國家助學貸款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