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貸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