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靳鑒[2065 438+04]148號)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