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困難群體包括,低保家庭:這類家庭的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來維持基本生活。
2、特困人員:這類人員通常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撫養義務人或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困難群眾,他們需要依靠政府的特困救助供養來維持基本生活。
3、低收入家庭:這類家庭的收入較低,無法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需要依靠政府的社會救助來緩解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