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6.申請時已連續壹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