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壹般指子女成年或已婚,脫離父母戶口獨立,自食其力。戶籍管理制度中的戶籍,是指公民雖共同居住,但經濟獨立、分開居住或者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戶口登記,單獨建立戶籍檔案。人戶分離的條件是實際房屋中有兩個以上的自然房間,且單獨居住。單元樓的分戶僅限於離婚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分戶。(1)壹家人共同生活,但因工作、婚姻、經濟獨立不能共同生活;(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壹方有權居住該房屋,並確實在此居住;(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有權在該房屋居住並確實在此居住;(四)已辦理私有房屋分析、贈與和繼承手續;(五)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契戶口登記手續;(6)家庭中有其他無法共同生產生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