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違法的。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