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境外金融機構參與的國際銀團貸款不適用本辦法。獲準在境內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參與的境內銀團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