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擔保人在民事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作為擔保,壹般不構成犯罪,僅構成民法意義上的欺詐。如果擔保人的信息是虛假的,導致銀行損失或貸款無法從虛假抵押擔保中收回,則構成貸款詐騙罪。《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多次超過擔保物價值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