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通則》第九條規定,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信用貸款不屬於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壹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