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貸款的數量由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決定。
2.對已使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適用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但借款人應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3.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4.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借款人提交房產、收入、戶籍、納稅等真實證明材料。各商業銀行發現其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的,壹律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各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經核實的單位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