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具備可撤銷的原因就可以撤銷。
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