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信托公司房地產、證券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8)265號)規定,嚴禁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
國家規定申請項目貸款前必須持證,以防止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過早融資,自有資金比例過小,甚至挪用項目貸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