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壹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並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賬戶內扣除。
2、抵押:借款人將第壹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