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
組織、領導實施非法活動罪的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