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將借款交給第三人,視為借款人的借貸義務。如果不能償還,需要借款人償還,第三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這在經營性貸款中稱為委托付款。委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壹種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