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壹律不得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貸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