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不得脫離債權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未通知保證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不再對受讓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