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商品房限購年限。深戶、成年單身(含離異)家庭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3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和成年單身(含離異)在提供購房證明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規定,繼續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婚的,任何壹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量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2.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合理確定我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現就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同意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1)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2)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3.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更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使計稅參考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同時,將個人住房轉讓免征增值稅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
4.細化普通住房標準。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20(含)平方米以下或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萬元(含);
5.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對社會關註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優先滿足無房家庭需求的原則,根據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等因素,制定樓盤銷售計劃,嚴格控制認購人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房地產銷售計劃應當報所在地的區住建部門備案;
6、實行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網上管理。進壹步完善交易價格、評估價格、登記價格“三位壹體”制度。房屋抵押合同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進行網簽,未網簽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7.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熱點地區、熱點樓盤二手房合理交易價格,引導市場理性交易。中介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市住建部門報送二手房上市和交易信息等相關數據,並對所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漏報、漏報、瞞報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其網簽權限,並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進行聯合懲戒;
8.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對涉嫌存在房產囤積、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擡房價、非法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編造傳播虛假陳述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和個體業主,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相關違法信息公開曝光,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聯合懲戒。
2023年在深圳買房條件:
1、深滬:深滬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三年,並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3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非深戶:非深戶和成年單身(含離異)繼續按照規定,在提供購房證明之日前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滿5年及以上,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3.夫妻離婚:夫妻壹方離婚的,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任何壹方購買商品房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綜上所述,2023年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適度放松,是深圳經濟復蘇的需要,也是剛需購房者的需要。符合壹定條件,可以在深圳購買商品房。
法律依據:
《深圳市房地產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下列當事人可以在深圳購買商品房: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二)持有本市暫住證滿五年且遵紀守法的18周歲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
(3)在本市註冊的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