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轉公貸款條件
申請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下列第1至第11條全部條件:
1.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2.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3.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認定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7.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規定的信用狀況標準;
8.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要求的擔保(抵押或者質押);
9.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原商貸用途為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原商貸用途為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二、商轉公貸款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百度搜索並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銀行網點分布查詢網址:
2.受理。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受理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核驗申請材料,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確認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審核。
4.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審核結果立即做出給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5.辦結。審批完成後業務立即辦結。
6.送達。受理人員告知辦理結果,申請人可在受理網點領取《深圳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通知書》,或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或關註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微信號:sz12329)登陸後查詢辦理結果。
三、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件
3、婚姻證明(驗原件,銀行復印或掃描留檔。廣東省內登記的無需提供(如聯網核查不到的,仍需提供),未婚無需提供)
4、購房合同
5、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申請商轉公需提供所購房屋不動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銀行章),或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擔保,提供抵押房屋不動產權證(驗原件,銀行復印或掃描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