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或購房還貸提取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四、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辦理
(壹)對象及條件
申請在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異地繳存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繳存地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含)6個月以上,個人賬戶處於正常狀態,且工作、收入相對穩定者;
2.戶籍所在地為撫州市行政區內(省內的除外);
3.所購買的自住房(含再交易房)在撫州市行政區內,但不包括在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及小產權房;
4.在異地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個人征信無不良記錄者;
5.能提供1—2名具有本市城市戶口且具備民事行為和經濟承擔能力的擔保人;
6.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的
(1)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式樣附後);
(2)在本地已備案的正式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購房首付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5)個人資料:本人或夫妻雙方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的原件及各2份復印件;
(6)由銀行提供的本人或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2.購買自住再交易房的
(1)賣方過戶前房產證備案認證復印件2份(公積金機構在房產證復印件上蓋章件);
(2)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房屋交易的契稅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交易過戶後的房產證書及復印件2份;
(5)同前款第(1)(5)(6)項資料。
以上資料除異地繳存使用證明、購房合同、個人征信報告外,其它原件經審核後退回,復印件均統壹使用A4紙張。
(三)貸款的首付比例、額度、期限
購房首付比例20%,國家如有新政策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每戶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償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借款人退休年齡後5年,但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四)業務辦理流程
1.本地公積金機構接受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的咨詢,做到壹次性告知。(咨詢熱線:0794-12329或0794—8228827)。
2.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從撫州公積金網站(網址:/bmfw/bgxz/307.htm)使用A4紙下載《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表》壹式兩份進行填寫(不能準確填寫的內容請到貸款地公積金機構現場填寫)。
3.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在《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表》內的“申請人收入證明”、“申請人配偶收入證明”壹欄中填寫內容並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4.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該證明有效期壹般不超過三個月。
5.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攜本細則規定的所需資料向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6.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向開具證明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信息真實性、完整性的情況核實,並調查審核其它各類資料。
7.本市公積金受理機構按審批程序報批。
8.本市公積金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決定,並通知已批準貸款的申請人及配偶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9.市中心每月向批準貸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寄送貸款回執(式樣附後)。
10.本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貸後跟蹤管理,出現逾期情況及時向貸款人公積金繳存地的管理中心反饋。
以上貸款申請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公積金管理機構當場受理;經核實條件符合、手續完備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並通知貸款申請人;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可適當延長審核時限,但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