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請人(含***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如借款申請人(含***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對於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不超房價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價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不超過房價的70%。對於二套房,不超房價的50%。購買帶有閣樓的住房,其閣樓價款在購房合同(協議)中載明的,可合並為購房總價計算貸款額度。另外,如申請公積金貸款滿足不了購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請本項貸款與商業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
3、新建普通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50萬(單個職工不超過30萬),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單個職工不超過21萬)。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辦理公積金提取所需的相關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按照要求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所需資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資料後,會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簽訂公積金提取協議,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之後公住房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提取資金劃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銀行卡賬戶中。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辦理公積金提取所需的相關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按照要求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所需資料;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用的提取資料後,會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提取人簽訂公積金提取協議,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之後公住房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提取資金劃入到提取人指定的銀行卡賬戶中。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