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加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此次修訂後,個稅部分稅率檔次將進壹步優化調整,低稅率的3%、10%、20%等檔次將有所擴大,高稅率的25%、30%、35%、45%等檔次保持不變。
二。深圳工資稅前扣除的計算
工薪所得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壹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個稅起征點為5000,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
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
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個稅按照50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和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