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籍條件
深圳保障房申請人需要有深圳戶籍,這是申請的首要條件。深圳戶籍是指申請人在深圳有壹定的生活基礎,符合城市發展需要。
二、社會保障狀況
除了戶籍要求,申請人還必須在深圳連續繳納社保壹定年限。這個條件是保證申請人在深圳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能夠承擔未來可能的住房貸款或房租支付。
三。住房情況
住房方面,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同時,申請人未享受過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購房優惠政策。這壹條件旨在確保負擔得起的住房資源能夠真正用於幫助那些真正需要住房支持的家庭。
此外,根據不同的保障房項目和政策,可能會有壹些具體的申請條件,如年齡、家庭人口、收入等限制。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相關政策文件,以確保符合所有申請條件。
總而言之:
深圳保障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戶籍、社保、住房條件。申請人必須是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社保達到壹定年限。同時,家庭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享受過深圳購房優惠政策。符合這些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保障性住房的支持。
法律依據:
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條例
第2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資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按照限定的標準和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住宅。
第5條規定:
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單身居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5年以上;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 * *相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過住房補貼,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 * *與申請人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移或者因離婚而分居的;
(5)申請時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戶籍、年齡、收入、財產等條件。
申請人* *與申請人已離婚,離婚前其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以任何形式擁有自有住房,但離婚後歸其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之日不滿3年的,應認定為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