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背景
三大矛盾
1,階級矛盾尖銳: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采取“不抑兼並”的態度,導致三分之壹的自耕農成為佃農,強大的地主藏匿土地,富人無田賦,窮人負擔沈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的苦難,從而導致各地農民經常發生騷亂。
2.民族對立嚴重:北宋與西夏、遼國多次發生戰爭。
3.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突出:改革派和守舊派鬥爭激烈。
“三冗余”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采取了劃分事權的方式,把皇權集中起來,比如宰相的職位壹般由多人擔任,同時還設置了唐使節、參政官員和三秘書,來劃分宰相的軍政財權。官職數量也越來越多,導致北宋機構臃腫。有了裙帶制度,壹個官僚壹生可以推薦幾十個親戚做官;到了北宋,科舉考試的人數增加了,考生的數量也增加了。
2.多余的士兵,政府征召難民入伍穩定社會秩序,軍隊人數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送給西夏、遼“舊幣”。同時,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富人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從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大背景
軍隊分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低下,導致北宋在與遼、西夏的鬥爭中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止武將執行駐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事、帥師無常事,設立不同機構治理軍隊,調兵權和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的戰鬥力。
2.北宋政府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在災荒年招兵買馬,征召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根本打不過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
4、武器生產和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安史之亂。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江西臨川(今江西撫州東鄉縣上池村)人,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壹。他出生在壹個小官宦家庭。我父親的名字是好的,但他的話是壞的。曾任臨江軍判官,壹生擔任南北數郡官。因為性格倔強,綽號“怒相公”的王安石年輕時隨父去過很多地方,對宋朝的社會問題有了壹些感性認識。有堅強的意誌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政治改革的過程中持之以恒。
安石不太愛讀書,記憶力強,受過良好的教育。李青二年(1042),位列楊堅進士榜第四名,先後任淮南知府、鄞縣知府、知府、常州知府、條甸江東獄官。治平四號(1067)宗申初即位,詔安從江寧府學,被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升任參政。自熙寧三年起,兩次擔任同校委員,宣傳新法。寧九年罷市後隱居,卒於江寧(今江蘇南京)鐘山,謚號,又名王文公。其政治改革對北宋後期的社會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具有近代改革的特征。列寧稱贊其為“11世紀中國偉大的改革家”。
他在仕途的第四年(1044)入了第四科,後在揚州、鄞縣(今浙江寧波)、周樹(今安徽潛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經歷,不僅讓王安石深刻認識到宋朝的貧窮,也讓王安石認識到社會貧窮的根源在於兼並。由此,王安石進壹步認識到,宋朝封建統治面臨的危機是:對內要憂國憂民,對外要有恃無恐蠻夷。因此,在嘉祐3年(1058),王安石分析了宋朝內憂外患交織、財政日益貧困、海關日益腐敗的形勢,提出了改變天下害法、培養大批人才以適應政治改革創新需要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漢唐之亂為戒,堅決實行政治改革。他還提出了世界的財富由世界的力量產生,世界的財富用於世界的開支的理財思想。這壹說法得到了普通官僚和學者的稱贊,卻沒有得到最高統治集團的任何回應。
文學造詣:其詩“薄而難學”,善說理辭,善用典故,文風雄渾,警世精妙,也有感情深厚的作品。他是《臨川先生文集》的作者。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為“唐宋八大家”。
醞釀改革
熙寧元年(1068),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今日治國第壹法當如何?”王安石答:“從擇術開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妳的計劃是什麽,第壹個是什麽?”王安石答:“移風易俗,立法刻不容緩。凡欲美俗者,在長君子,滅小人,以禮義恥,也是君子所致。”
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實施新法,采取了壹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者範真認為“青苗法”的實施是變富為多取少取,但“取少取多還是五十步、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帝,公開指責安史“占便宜”,放棄“堯舜知人保民”。在建議中,程呂上書王安石說:“定!
有壹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宗申說:“如果法制加強了,文人多不高興啊,為什麽人民不方便呢?”文彥博說:“以文治天下,不以民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給符節(王)的壹封信》,指責王安石“不任用三司而使錢糧利益自治,還設立三司調節司”,“提拔長平廣惠倉使”,“以符節為今政,改先人舊法,取上而下,取上而下,取右而左,成就功業。又命薛去蔣、淮,欲奪商賈之利,將青苗之錢分天下,收其利息,令人傷心,君子未遇,弟妻分離。”“或者看到壹點不壹樣,有了新秩序,妳就生氣,或者妳就侮辱它,或者妳就壹個壹個說,不等妳話說完。明智的主是如此寬容,但符節拒絕抗議。沒有什麽是不夠原諒的!”;列舉新法實施的種種弊端,如“侵官”、“作亂”、“征利”、“拒諫”、“惹怒”,要求王安石棄新法,恢復舊制度。王安石對司馬的建議寫了壹封回信:“如果真的怪我在位時間長,未能幫助百姓,那就有人知罪了。如果妳說妳今天應該什麽都不做,只是做妳以前做的事情,那就超出了有人敢知道的範圍。”後來兩者完全分離,司馬光隨皇帝辭官,在洛陽專心編纂《資同治鑒》。
實行改革
熙寧二年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參政員,設三司規署,議新法;四月,又派、謝、侯、程顥、陸炳、、曾衡、等,去查田、治水、查稅。7月,李壞浙江劉虎路分擔損失法;9月,《青苗法》成立;11月,農田水利條約頒布。
壹.機構改革
熙寧元年(1068)二月,設立第三司法規部,這是王安石為推進變法而設立的第壹個機構。原來宋朝的財政是由三司控制的,王安石設立了三司法規處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它是當時的最高財政機關。除了研究改革方案和規劃金融改革之外,這個機構
五年三月(1072),市易法頒布。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史燚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攤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利息按每年兩分支付。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所以合並也受到抑制。”市場變化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嘉寶法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條例》。農村家庭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有兩個以上農民的地方,選壹個人做保定,保定平時耕種,業余時間接受軍事訓練,戰時應征入伍。拿家裏最有錢的人當保長,保長,保長。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
第二,稅制改革
熙寧四年(1071),思農寺制定了《田方平稅條約》,分為“田方”和“平稅”兩部分。“田方”是每年九月由縣長主持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沃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計量結果來制定稅額的。均田法清除了大地主隱藏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等損法由來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就已試行。唐朝以後,各郡都設置等損官,以達到“花少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七月,為供應北京皇室及官員的消費,避免商人聚集,在淮、浙、江、胡六路設置送貨使者,按照“移貴、用近、易”、“由方便變易買、待令”的原則,負責監督運送各地“上供”物資。意在節約人工成本,征收稅收,減輕民眾負擔。
青苗法西寧二年九月,頒布了青苗法。規定常平、廣匯倉庫儲存的糧食要以錢為準。糧價高的時候,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價格低的時候,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積累的現金每年分兩期,即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政府借貸錢物。收獲後,有了夏秋稅,再把利息提高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以歸還糧食或現金。青苗法保護農民不受“兼並之家”不合時宜時的高利貸,使農民“與時俱進”。然而,具體實施中的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最有爭議的內容。
《養役法》又稱《免役法》,是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由司農寺起草,在開封試行,同年十月在全國頒布實施。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職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原本不必承擔義務的女戶和寺廟,原來要交壹半的服務費,稱為“服務費”。它將農民從勞動中解放出來,保證工作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政府收入。
第三,新水利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用工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戶高低分配。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可以拿。壹州壹縣不能勝任的,可以共同負責。
第四,軍事改革
削兵法整頓湘軍和皇軍:壹是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二、試兵,失敗了皇軍的改湘軍,失敗了湘軍的改市民。
孫子兵法又叫“將帥之法”。廢除北宋初年制定的駐軍法。通過逐步提升的方式,將各路駐軍分成若幹個單位,每個崗位配壹名中尉,由中尉負責訓練部隊,以提高部隊素質。
馬寶法為神的時候,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的百姓代養官馬。誰願意養馬,就由政府供給,或者政府出錢讓老百姓買,每戶壹匹,富人兩匹。馬生病死了,就要負責賠償。然而,當壹場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很快就被廢除了,轉而采用人民放牧的制度。
法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軍事裝備監督員,監督武器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
動詞 (verb的縮寫)改革科舉
三舍發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試代替科舉,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禮部考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
王安石認為“欲壹德則建壹學,欲建壹學則不變。”熙寧三年(1070)三月,進士殿試,放棄詩、賦、論三科,試時事。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制,廢明經,以進士選士。另壹個“法明科”負責審查法律法規和裁決案件。
唯才是用,有誌於改革的人被委以重任,很多人成為了改革的中堅力量。
改革成果
影響
王安石變法對增加國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到了緩解。北宋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的指揮下,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戰鬥。宋軍收復五州,疆域擴大到兩千多裏,照顧羌人三十萬戶口,建立了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結果
熙寧六年(1073)大旱,門監夏征畫了壹幅流民圖。畫面中,流民或鎖臂,或吃草根,向皇帝訴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靈受到極大刺激,對變法產生嚴重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之常,堯、唐不可免”,司馬光去“朝廷不在”。隨著改革的深入,改革的最大支持者宋神宗動搖了。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第壹次罷課,得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江、呂惠卿等人繼續,而呂惠卿專事己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1076),他的愛子王侃病逝,王安石懇求退隱金陵,致力於學問,置身世外。
原因
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多次上書皇帝,要求取消新法。
與此同時,改革的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動搖了。宋神宗死後,司馬光做了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行之有效的招工法也廢除了。
從各項經濟改革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王安石新法規模宏大,其中理財最為重要,壹直為時人所詬病。平心而論,王安石變法失敗,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守舊派的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值得檢討。以下可以從四個方面來討論:
(壹)缺乏事前宣傳,導致政治改革過程中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在政改的反對陣營中,有壹大批知名人物,經過充分的宣傳和說服,應該把其中的精英部分吸收到政改陣營中來。
(2)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和豁免法的執行情況遠不理想。如果貧困戶自願要求官方貸款,還是有話說的,但實際上是當地官員強制五戶農民互相保,然後壹戶壹戶發放壹定數量,這叫散青苗。為了確保秋後能收回全部本息,當地官員將零散的農作物分給中上階層家庭而不是貧困戶,擔心貧困戶無力償還。還能談什麽惠民?青苗法中,利息按壹半收取,也就是20%,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來執行新法。
(3)剛愎自用——王安石剛正不阿,與宗申談論國事,為自己辯護,表達自己的情緒,宗申每次都願意聽。變法之初,司馬光寫信告訴他不要太小心,也不要太自信。安石寫了抗議信,對此深表不同意。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互相推諉,從此分手。比如蘇軾本來是支持新法的最佳人選,但是他的很多正確意見沒有被王安石采納。
慶歷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沒有緩解,積貧積弱的局面還在發展,統治集團感覺到了危機。因此,在沈寂了壹段時間後,要求改革的呼聲又迅速高漲起來,並最終掀起了壹場更大的政治改革活動。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只是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主要階級內部的制度改進,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及核心,因此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勇即位。宗申決心創新。他向宰相富弼等人請教富庶強兵、籠絡遼國和西夏的策略。他們建議宗申在20年內不要提“戰鬥”這個詞。宋神宗從此不再依賴這個階層的長輩。熙寧元年(1068)四月,名滿天下三十余年的王安石被召入京參政,並依靠他改革政治制度,充實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那時候王安石已經成為壹個大眾化的人物,大部分讀書人都認為只要王安石上臺,就能太平無事,人生就毀了。為了推動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設立了指導變法的新機構——設立三都司規署(後被廢除,改由財政部司農寺主持),與呂惠卿、曾布等人共同起草新法,提拔各司常平官員,督促各縣執行新法。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王安石變法,大張旗鼓地展開了。熙寧二年至熙寧九年(1076)八年間,圍繞強兵成為富國的目標,陸續實施了等損、青苗、農田水利、征兵、易市、免行、田均稅、護兵、護甲、護馬等新法。
新法律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層官員、皇族、大亨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因此,在實施每壹項新法律的過程中,他們總會遇到阻撓和反對。宋神宗死後,哲宗繼位,皇太後聽政,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奪權。以前的新法都是元佑建國初期廢除的。歷史上說元佑更有文化氣息。變法失敗四十壹年,北宋滅亡(1127)。
回聲
元佑元年(1086),司馬光上臺,廢除新法。蘇東坡、範純仁等人都說不行,文公卻堅持。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逝,司馬光同年九月病逝。歷史上王安石退守金陵時,“聽說朝廷改法,我卻無動於衷;當他聽說他已經停止幫助仆人,並恢復他的職責,他突然失聲說:“這就夠了嗎?”很長壹段時間,他說,‘這個規律終於不能停止了。”元佑元年二月,“青苗法。三月,範純仁未被充分利用。請回復。八月,司馬光曰:“散青苗,理應惠民。”
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自古以來,服過役的人,都要用農村戶,都要用五谷為食...他們必須用牛和馬換土地。雖然其間可能會被其他東西取代,但在世界上永遠可以使用。”他還說“士大夫捐親棄墳,使其四面為官,除了宣傳之外,也是想找樂子...如果廚師光禿禿的,那就像是危國惡風,未必是太平聖觀”,但後來蘇軾認為免役法確實可行。他在《與騰達道書》中承認“我新法之初,不得不防偏見,有同有異。此心雖苦,屬憂國;然而,很少有人說的話是合理的...如果他們回頭看看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他們會感到如釋重負。”十幾年後,元佑改朝換代,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他說,“我只想改變Xi寧的法律,所以我不再爭利益,用我的長處。”王安石下臺後,司馬光把宋神宗士兵用生命奪取的土地無償送給西夏。司馬光把自己國家的領土無償送給西夏,是壹種背叛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不僅在政治上是不光彩的,而且也沒有達到結束軍事上優柔寡斷局面的目的。雖然宋朝實行“救兵”政策,並多次命令守邊士兵不得亂動,但西夏認為宋朝軟弱可欺,不斷進攻蘭州等地。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在任緒安皇後的領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先的舊制度,歷時九年。支持政改的稱為“元豐黨員”,反對政改的稱為“元佑黨員”。從此,宋朝陷入了黨爭的泥潭,無法自拔。
後人評價
明代楊慎的《鉛丹錄》極盡詆毀王安石之能事,稱其為“古今第壹小人”。最嚴厲的指責是:“王安石變法毀了垂死的北宋”。蔡尚香入清後,寫了壹篇《王年譜略論》作為對王安石的誣告,認為“龔景當政時,國家昌盛,西河成功,擴張千裏,這是建國百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南渡後,元佑先賢的後代,以及蘇承的追隨者,對被封禁的災難感到憤怒,對蔡京的攻擊是不夠的。以打倒亂局為由,都胡說八道。實際上,秦暉的災難是蔡京造成的。蔡京之用,緣於文公。龜山之用,因蔡京,與龔景無關。”。
梁啟超的《王中國六大政治家》壹書是王安石及其變法的代表作。在史料中,他引用蔡尚香的《王傳》,把王安石比作中國的克倫威爾,說他是“不世出類拔萃,乃為世人所汙”,說王安石是“三代精益求精,但足以為人”的人
青苗法和市場交換法是現代“文明國家”銀行的雛形,免役法堪稱“與今天文明國家的所得稅征收法壹樣”熙寧八年(1075),農田水利法實施五年後,“靖龔楚上臺,即派所有昌平官員主管農田水利 這樣,官員和人民就能知道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裏的堤壩和溝壑的所有利益都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並以效用的大小得到回報。 從那以後,他在位的那壹天,就壹直投身於這個行業。史載從熙寧二年到九年,官府和各路修築水田1793裏,為361178頃雲。”“龔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利工程都打開,但最大的是疏通黃河,疏通汴河。”
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現實國家史和世界史上最負盛名的社會革命”。
鄧廣明、齊霞都肯定王安石的變法。汪曾祺以趨同為由否定王安石變法。但由於中國古代文化復古情緒嚴重,大官僚大地主利益受到侵害,王安石在史書中壹直沒有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
臺灣省學者柏楊盛贊王安石的改革精神。他在書中寫道:“王安石是壹位偉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紙糊的宋朝,要不是他的整風,恐怕早就亡國了——早就輸給西夏了,也不需要郭旭動刀動槍了。誰對王安石的攻擊最大,或者對王安石的人格和私生活進行誹謗和栽贓,都無需追究。我老頭子敢跟妳賭1元,他壹定是個大醬缸。”
列寧稱王安石為11世紀中國最偉大的改革家。
啟發
歷史學家和學術理論家對王安石及其變法時間有不同的看法。梁啟超給了王安石和他的新法壹個全新的評價:“欲三代盡善盡美,唯公足矣。”他充分肯定了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學術修養和政治抱負。
其實在梁啟超的時代,中國已經有先知覺醒了,於是王安石被發現成為維新派的精神偶像。
那麽,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是什麽呢?拋開深刻的社會制度根源,很重要的壹點就是它在執行過程中被扭曲,異化為官民漁利的“合法”手段,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保障。比如青苗法實施的時候,政府把利率定在20%,官員擅自提到30%。結果新法實施後,自然災害年年發生,官員逼債,農民相繼破產,連富戶也未能幸免;如果政府想穩定物價,抑制私營企業,官員們會用更差的私營企業來取代它們。市場、供給、價格都被政府高度壟斷,民眾被剝削更嚴重。雖然變法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建立在民不聊生基礎上的國家財富難以為繼,社會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我發現歷史上很多變法失敗的原因中,有壹個共同點:從上到下脫離基層民眾的只是少數清醒的人,比如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戊戌變法。如果改革不能惠及全體人民,得不到人民的真心擁護和支持,所謂的改革成果也只會是壹堆泡沫,終將在歷史的長河中漸行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