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繳存職工在取得有效憑證二年內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具體為:
(1)職工購買住房,以購房首付發票、全額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等任壹有效證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內。
(2)職工購買二手住房的,以所購房產契稅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等任壹有效證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內。
(3)職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任壹有效證明簽發之日起二年內。為職工提供更寬松的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實現“應貸盡貸”。
3、暫停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與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倍數掛鉤的規定。
4、購房職工夫妻只有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另壹方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確定貸款額度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壹方還款收入按2000元/月標準計算。此項調整,能基本滿足所有職工達到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的申請要求。
5、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限由原來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的基礎上,再放寬5年,即延長10年,但最長不超過30年。
6、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首付款比例統壹降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即可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連續繳存時間限制,利率按首次貸款標準執行。
7、在我省其他設區市工作並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上級要求,逐步擴大到全國範圍人),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此舉將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回饒購房。
8、繳存職工本人為子女在本市、以及繳存職工本人或為子女在異地(本市範圍外)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