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與人文學院
二、學校地址
虹口校區(本部)地址為上海市虹口區體育俱樂部東路390號;崇明校區的地址是上海市崇明區陳嘉鎮東灘大道999號。除學前教育和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外,新生入學的校區為虹口校區,其他專業新生入學的校區為崇明校區。
第三,水平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學院名稱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與人文學院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授予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招生委員會是我校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招生監督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今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市高考改革要求等。可查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方法
1%的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
九、校外專業培訓
英語考試的語言要求
各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言不限;入學後日語專業的外語是日語,韓語專業是韓語,阿拉伯語專業是阿拉伯語,德語專業是德語和英語,法語專業是法語和英語,西班牙語專業是西班牙語和英語,其他專業是英語。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必須如實報告健康狀況。經審核,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學前教育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適合色盲。
XI。錄取規則
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省招辦根據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招生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對首次報考我校的學生進行投檔。具體投入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學生實際情況確定。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各專業相關科目無額外考試要求,專業錄取無專業級差。根據招生計劃數,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政策性加分計入專業錄取時的總分。
4.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調劑考生;不願意調劑專業的,專業錄取已滿,予以辭退。
二是第壹誌願學生人數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投檔,非第壹誌願考生(含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的105%;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生規定為準。
4.在江蘇省,報考我院本科的第二批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中,兩門選考科目成績必須達到CC。
五、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 1範圍內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六、同分法則: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的分數。對於上海考生,同時參考上海市普通高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
七、藝術錄取原則
1.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
2.入檔考生應遵循專業誌願順序,按專業統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同分規則:在專業統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的成績。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英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新聞學(新媒體方向)、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每生每學年38000元(2015
2.會計學(雙語班)、法學(雙語班)、會展經濟與管理(雙語班)、新聞學(雙語班)、學前教育(雙語班)、法語(雙語班)、德語(雙語班)、西班牙語(雙語班)、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音樂學:每生每學年4.5萬元。
3.英語(商務方向)、德語(商務方向)、法語(商務方向)、西班牙語(商務方向)專業、金融(全英語班)、工商管理(全英語班)、酒店管理(全英語班)、會展經濟與管理(全英語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語班)。
住宿標準
每生每學年5000元上海市教委民(2015)4號
(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秋季統考我校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督導組進行督導。
舉報電話:021-51278238
十五。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招生辦官網:/
聯系電話:021-51278024,51278025
十六。其他說明
學生入學後,按照學校教務處的相關規定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