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時代發現,近日多位投訴人稱自己註冊了現金貸平臺但是未借款就被惡意扣費,而這多家被投訴的現金貸平臺最終都指向壹家名為上海鯨緯的公司。
消金時代經過梳理發現,上海鯨緯***設立了9家現金貸馬甲平臺,在未給借款人下款的情況下,通過收取風險評估費的名義,在半夜盜刷借款人錢財。
此前消金時代曾報道過 上海造藝“雁過拔毛”式生意經 ,上海鯨緯的“生意”與其類似。
而為惡意盜刷提供結算渠道的涉及訊聯智付、上海電銀多家支付機構。
巧設現金貸馬甲,釣魚收割投資人
先來看兩個例子,據聚投訴編號為Z20247的黃先生稱,11月14號到15號,因急用錢而下載了小集錢包,見裏面內容要收費便退出並卸載App,15號晚上,小集錢包開始私自扣費,扣費內容為購買智能風險評估推薦付費服務。
同樣,編號為CN1466040的劉先生稱,自己只是在小集錢包上註冊登錄了壹下, 貸款 沒通過就把App刪除,但後來就被銀行以購買智能風險評估推薦付費服務先後扣款268元。
據多個投訴人反應的情況來看,近幾日惡意扣款的平臺主要集中在小集錢包和管家有財上,經企查查顯示,小集錢包、管家有財運營主體為上海鯨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鯨緯),於今年7月在上海成立,法人翟士珍,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主要為從事計算機信息科技、網絡技術、通訊設備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等。
值得註意的是,上海鯨緯經營範圍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消金時代發現,上海鯨緯旗下至少有9個平臺,對借款人進行惡意扣款的平臺除小集錢包、管家有財外,還有小磚金幣、錢城事錦、小銅錢、薪象事成、今日 花唄 、洋錢包、有金碼頭。
消金時代據平臺投訴情況總結來看,除了今日花唄有個別借款人成功下款外,其他借款人均未在上述8個現金貸馬甲平臺中借到錢,只是填寫了基本信息,就被以購買智能風險評估推薦付費服務為由,偷偷扣除了268-299元不等。其扣費套路與小集錢包如出壹轍。
對於惡意扣款事件,上海鯨緯在第三方投訴網站回復稱“公司不存在“欺詐”“惡意扣款”“盜刷”等行為,已明確告知是付費服務並經過本人勾選本人提交同意的,且填寫相關個人信息都是本人主動填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卡號,銀行支付短信驗證碼”。
對於299元評估費用的用途,上海鯨緯稱“299元是《智能風險平臺推薦付費服務》的評估費用,給您推薦的機構如因您個人評估資質命中相關規則導致無法達成合作,與本公司無關。”
但事實並非如此,據投訴者反映,扣款說明隱藏在註冊合同裏,並沒有明確的頁面提醒和顯示經得本人同意扣款,當初銀行卡綁定時發送的驗證碼也只是和正常 網貸 平臺壹樣綁定銀行卡,並沒有說明是用來發起扣款。
另壹位投訴者稱,“錢城事錦”以合規網貸平臺為包裝,在用戶註冊時誘導用戶填寫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個人銀行卡信息等,在用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約該公司的快捷支付功能,從而進行所謂的“智能風險評估推薦服務” 。
消金時代撥打客服電話詢問個人評估費用相關事宜,客服回應稱,需要提供註冊現金貸App的手機號才能回答相關問題,隨後掛斷電話。
消金時代登錄軟件商店,並沒有發現上述9款App的存在,據投訴者稱,小集錢包等App並無官網下載地址,依附在其他網貸軟件上。
前股東瘋狂註冊 征信 公司
企查查顯示,上海鯨緯旗下有兩個子公司,分別為中圳基業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和領諾征信(海南)有限公司,上海鯨緯對兩者均持股98%。
消金時代查詢後發現,領諾征信與上海鯨緯壹樣同為新成立的公司,於2019年5月在上海成立,法人蔣偉,註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主要為企業及個人信用的征集、評定、評估服務,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服務、 個人征信 業務等。
值得註意的是,領諾征信的股東變更頻繁,今年10月21日退出的股東陸榮、沈浩宇旗下擁有多家名為征信的公司。陸榮註冊的7家征信公司,註冊時間均分布在近兩年。
同樣,另壹位股東沈浩宇也註冊了11家征信公司,大部分為兩人***同持股。
兩人在短時間內註冊如此多的征信公司令人費解。
訊聯智付、上海電銀、銀聯為其提供結算渠道
根據用戶提供的扣款截圖,為上海鯨緯扣款提供支付渠道的有訊聯智付快捷支付、上海電銀,對方收款賬戶為中信銀行管理總部。
企查查顯示,訊聯智付是壹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成立於2013年。2014年7月,訊聯智付獲發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和數字電視支付服務,是行業內第壹家同時獲取上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
在聚投訴上,訊聯智付收獲5146次投訴,內容多與為超利貸提供結算通道有關。
上海電銀則成立於2011年,總部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電銀為第三批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的機構,2016年成功續展。支付牌照業務類型主要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4月份,上海電銀曾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以2萬元罰款。
有業內人士向我們透露,目前多家支付機構陸續停止與現金貸平臺的合作,對接高炮和現金貸平臺的有兩家支付機構,上海電銀即為其中壹家。
監管對持牌支付機構服務現金貸平臺有明確的規定,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曾提到,支付機構為客戶購買合作機構的金融類產品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應當確保合作機構為取得相應經營資質並依法開展業務的機構。這也意味著,訊聯智付、上海電銀、銀聯應承擔相應的審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