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進項稅的轉移主要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的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的,如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
進項稅轉出有兩種方式:壹是進項發票經稅務檢查不合格,原抵扣的進項稅要轉出進入成本。
二是出口企業出口收入17%減去退稅率與成本的差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那麽,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壹家自行車廠為殘疾人生產自行車和輪椅。生產輪椅收取原材料65,438+0,000元,購買原材料時繳納進項稅額65,438+0,7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1170
貸款:原材料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70
擴展數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而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除特別說明外,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自20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