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對象:
(1)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在上海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非上海戶口,在上海市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人員,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3)非上海戶口,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上海市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
(4)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即如果是首套,必須先繳納35%的首付款,如果不是首套房,則必須先繳納65%的首付款後,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
(4)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即購房前需連續繳納滿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借款
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1)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貸交易行為存在當前逾期尚未歸還的;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查詢自己的征信情況(2)最近五年存在連續6期(含)以上或者累計超過12期(含)的逾期記錄;(3)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4)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5)最近3年內因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或者最近5年內因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6)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產的;(7)購買本市房產用途為非居住用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