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委托。
搬運地點: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搬運要求:
1.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我提供了身份證;
②受委托:
①受托人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能夠證明委托人與受托人關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2)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及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
2.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說明理由。
(1)提供購房合同、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全額發票(購買二手住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產證(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關系證明;
(2)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買人關系證明;
(3)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個人購房付款憑證》(壹式五份,無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和提取人與購房人關系證明;
(4)產權房搬遷安置:搬遷安置協議、超安置費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從房款中扣除的,由搬遷單位提供書面證明補足差額)、產權證(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關系證明;
(5)拍賣產權房的買受人需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購買拍賣產權房的發票或收據、產權證(自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關系證明。
3.其他支持材料
提取人取得下列證明材料時,應當向有關單位或者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提供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附件16);
(2)購買公有住房提供“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用賬戶”中繳費憑證所在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托管戶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在房屋所在地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居民家庭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核對表》;
(4)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繳存人自願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查單》。
處理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價款:
個人提供必備材料——繳費憑證由收款銀行所在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指定;
2、購買其他房屋:
個人提供必備材料——房屋所在地建設銀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時限:
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不會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