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本市登記失業人員3個月及以上或本市2023屆大中專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及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給予每人2000元補貼;
2.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殘疾人、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特困人員,給予1000元補貼,每人限領壹次;
3.租房補貼:本科、碩士、博士分別給予每人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最長不超過1年。在本市無產權且需租房居住、未享受過人才公寓相關補貼、與企業簽訂兩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可申請此項補貼。
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1.社會保障的基本組成: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社保繳納規則: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 * *,比例和基數由地方政策規定;
3.領取社保待遇的條件:通常需要滿足壹定的繳費年限等條件;
4.社保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時,社保關系可以轉移接續;
5.社保補貼政策:部分地區向低收入者、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提供社保補貼。
6.異地就醫社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報銷比例和流程。
綜上所述,上海市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包括壹次性就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和租房補貼,旨在鼓勵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並提供經濟扶持和租房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