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本人在新學期開學後的前幾天直接向所在學校的專門辦理助學貸款的窗口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二、申請助學貸款對象
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學生應為全日制專科生、高職生、研究生或碩士生,必須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公民(香港、澳門、臺灣除外),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
三、辦理助學貸款條件
辦理助學貸款要具備以下條件:
(1)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四、助學貸款貸款額度
壹般助學貸款的金額都在1000-6000之間,各個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學生畢業後6年還清。所產生的利息由學生和國家各承擔50%。辦理時要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難證明資料。
五、學校審核
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的審核以後,學生可以拿著學校審批的相關資料到指定的銀行,與銀行簽訂相關的貸款合同。
六、助學貸款還款方式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種還款方式,壹般最多六年內還清。在還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沒有能力還清,可以向銀行申請,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內國家將不再承擔相應的利息補助。
法律依據:
《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五)簡化學生貸款手續。
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不得要求學生提供與貸款申請無關的材料。
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證明時,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應改進服務,簡化流程,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的,只需完成申請繼續貼息的相關手續,可不再簽署貸款展期協議。
借款學生根據貸款合同提前還款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