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積金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
2、提取人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原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4、購買商品房首期付款發票原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6、提取人單位填制並加蓋印章的。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壹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壹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壹年內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向單位申請,填榷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支取證明材料;
2、單位審查通過後通報公積金中心,職工銷戶提取時單位還需往經辦銀行辦理相關人員公積金封存;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
4、公積金中心轉賬至單位,由單位轉入職工銀行賬戶。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是指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況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金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