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兩用房新政策
最近,北京連夜發布通知,“北京斷定商住兩用房已購可租可售”,通知我們不必擔心之前購買的房子,並協調購房人的合理利益。然而,文件沒有忘記補償政策的紅線不能跨越,並反復解釋了這句話的詳細含義:盡管商品房不是其自身的居住特征,但“商業改為居住”到“商業不能居住”是壹個帷幕。
“商住兩用”項目目前無法按照住宅標準繳納契稅。在轉手過程中,相關費用按業務計算,轉讓契稅為4個百分點,而壹般住宅轉讓契稅為2個百分點(不超過144平方米)。同時,將對商業轉讓征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因此,從出資的角度來看,投資方將承擔巨額銷售資金,這也增加了買方的選擇難度。
上海商住兩用房新政策
上海接連出臺兩項政策整治商辦銷售亂象。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商業制造項目清理制造業的意見》,對商業項目進行進壹步梳理。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加強本市經營性用地處置的若幹規定》文件,期間對經營性用地出讓明確了壹些精準的新規。文件要求,出讓合同應明確制造業用地不得用於建設公寓式制造業項目,商業用地未經約定不得用於建設公寓式酒店。從規劃、建設、銷售和申請、購房資格和個人信用等方面對“商改住”進行了精準沖擊,也為“商改住”限購政策在全國開了先河。
商住兩用房新政有何意義?
從通知要求來看,具有居住特征的商住兩用房正在被驅逐。原作的商業用途正在得到改善。同時特別指出,購買經營性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將該房屋用作住宅。再次出售時,應出售給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通知還強調,政策實施前,已出售的商業項目再次上市銷售時,可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出售。
商住樓要恢復原來的商業用途是可以理解的。但問題是,許多商住樓的“民用改造”長期以來壹直是樓市的“潛規則”,這種行為是毫無疑問的。房地產開發商和地方政府的“默許”使許多剛需買房的消費者慢慢為自己的住房買單。
在官方消息中,還表示該產品的主要受眾是許多沒有購房資格且需要在國內居住的非北京籍人士。如何確保這類購房者的利益和根本需求是限購令中沒有考慮到的。
知道了商住兩用房的新政策是2017,每個人都應該跟隨政策的趨勢決定買房的方向和投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