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通常是成交價的3%。
2.買賣公證費。壹般是成交價的3‰。
3.文件檢索費。收費標準通常為10元/件。
4.營業稅。交易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差額的5.55%。
5.個人所得稅。如果店鋪屬於公司產權,稅壹般是成交價的20%;如果是個人產權,就是65438+成交價的0%。
6.土地增值稅。壹般是65438+成交價的0%。
7.生產成本。壹般每本240元左右。
8.交易費用。非住宅交易費壹般為8元/m2。
9.銀行按揭相關費用。包括抵押公證費(貸款金額的1‰)、抵押合同費用(380元/套)、商品房案值評估費(壹般為總房價的3‰~ 5‰)。
門店轉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簽訂銷售合同。買賣雙方就店鋪的價格和交易方式進行協商後簽訂買賣合同。
2.送貨。買賣雙方自行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所需材料通常包括申請表、買賣雙方身份證件(復印件,需核對原件)、房屋所有權證(部分需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 * *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房產買賣合同(原件)。
3.交稅。房管局收到收據後,買賣雙方應按規定時間向有關稅務局部門繳納各種稅費。帶上身份證原件,交稅。
4.交稅,過戶,領證。在繳納各自稅費後,買賣雙方攜帶身份證及各自稅費的所有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核確認,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後期由購房者持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在過戶回執規定的時間到房管局領取新的房產證。
綜上所述,商鋪營業稅是指商業地產交易的相關稅費。按商鋪性質可分為新開發商鋪(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業地產)和二手商鋪。按稅負可分為買方稅和賣方稅;按稅費性質,可分為交易稅和交易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