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提取條件:
1、公積金賬戶狀態必須為正常或封存狀態;
2、提取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3、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情況證明;
4、如用於償還住房貸款,需提供貸款合同及還款證明;
5、如用於租房,需提供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6、如用於裝修,需提供裝修合同及發票;
7、如用於購房,需提供購房合同及發票;
8、提取人需按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填寫相應的提取申請表格。
綜上所述,商貸已結清的職工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職工需要向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然後持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受理申請後3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果準予提取,受委托銀行將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