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院有序招生,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陜西職業技術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831。
第三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省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地址:
白鹿原校區:Xi市灞橋區翟宅路2028號;
長安校區:Xi市長安區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號。
第六條學院是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位於Xi安,有長安和白鹿原兩個校區,占地面積977.05畝,建築面積34.2萬平方米。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有65,400所學校,包括新商學院(新道學院)、建築與工程學院、旅遊與文化學院(白鹿倉國際旅遊商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鼎力工業學院)、汽車工程與通用航空學院(博世汽車學院和JD.COM通用航空學院)、對外貿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人工智能學院(國際合作與交流學院)、學前教育學院、藝術學院和馬克思主義學院。學院開設54個專業,其中在建國家“雙高計劃”專業1個,提升專業服務業發展能力中央重點建設專業2個,國家重點建設專業4個,陜西省重點專業10個,陜西省“壹流專業”14個,教育部“骨幹專業”。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院設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職能部門和院系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學院的招生決策。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第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2020年我院40個專業在10省(區)招生。學院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升院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數據為準,或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壹條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第壹誌願填報我院的考生,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要求:招生時對考生高考語種不作限制。但是,學生入學後,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因此考生應謹慎申請。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無。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辦法:凡進入投檔的考生,按其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當壹個考生的所有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且該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解聘。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全國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以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和排名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換檔比率為1:1。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收費規定,視覺傳達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7500元/人·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500元/人·年。
第七章困難學生獎學金和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助等多種形式的獎勵和資助制度。在新生註冊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八章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條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壹條聯系電話:400 029 8125(免費電話)029-83618125。
第22條網站:www.spvec.com.cn
第二十三條電子郵箱:zsc 12831 @ 163 . com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新生應當在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復檢,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並達到畢業要求。學院將統壹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註冊並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學院名義違規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高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由陜西省招生辦公室公布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生源省招生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教育部規定和生源省高校招生政策為準,由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