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壹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同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貸款金額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本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申請方式:
壹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采取壹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條件:
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請材料:
⒈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審查審批: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壹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還款操作:
借款學生在辦理畢業手續時,應與銀行確認助學貸款還款計劃。畢業1年內,可以像銀行提出壹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助學貸款還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可以壹次或多次提前還貸。如大學生選擇提前還貸,經辦銀行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
(1)登錄國開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首頁,再通過學生登錄名和密碼進入貸款信息頁面
(2)用鼠標點擊左邊的“提前還款申請”,進入提前還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
(3)點擊提前還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鈕,打開提前還款新增頁面;
(4)選擇其中某筆貸款合同記錄,點擊“確定”按鈕,保存提前還款申請信息。
(5)登陸時,如果網頁出現“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時,請點擊下方倒數第二行“繼續瀏覽此網站(不推薦)”,可繼續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