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實施意見》第***39條,其中推進農村改革創新提出實施“萬村***富”行動,扭轉654.38+0萬個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村進行集中攻堅。
加快推進房地壹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穩步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認真摸清底數,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規範管理,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以租賃、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
同時,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實施“讓每個村都* * *富起來”行動
《實施意見》提出,鞏固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制度,構建產權關系清晰、治理結構科學、運行方式穩定、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化。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探索資源承包、財產租賃、中介服務、參股等多元化方式,有效盤活集體資產。
山東提出實施“萬村* * *富”行動,倒排1萬個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村進行集中攻堅。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政策整合改革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紮實推進以家庭經營、合作經營、集體經營、企業經營為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繼續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工程和社會化服務方式創新試點,加快構建以農民家庭經營為基礎、以合作聯合為紐帶、以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支持企業建設區域性綜合服務平臺。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探索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結合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逐步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落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管理辦法,引導和規範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堅持為農政事分開、社企分開,以提高為農能力為基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
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市政管網和農村微管網絡延伸到戶。
推進城鄉壹體化發展,要完善城鄉壹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增強縣域綜合服務能力,發展城鄉同體、緊湊型醫療體和養老服務聯合體,促進縣域內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推進縣供電、供氣、電信、郵政等普遍服務設施的城鄉統籌建設和管理,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市政管網和農村微管網延伸到戶。
《實施意見》提出,加快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完善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實施農產品寄遞銷售“創牌工程”,提升縣級快遞園區和鄉鎮配送中心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暢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渠道。提高村鎮服務管理能力,把村鎮建設成為農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和農村經濟中心。
力爭新增農村公益性崗位50萬個以上。
山東提出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強化以農掛鉤機制,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通過提供就業崗位、簽訂養殖協議、幫助銷售農產品等方式,將農民收入嵌入農業發展鏈條。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增收,認定壹批鄉村振興勞務基地和省級特色勞務品牌,實現“壹縣壹戶”零工市場建設,鼓勵引導就地就業和有序外出務工。
深入實施城鄉公益性崗位拓展和質量提升行動,力爭新增農村公益性崗位50萬個以上。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提高勞動報酬比重。
同時,加大對農村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壹次性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力度,完善常住地公共服務提供體系。依法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