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應當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數字賦能為牽引,以法治建設為保障,對標國際高標準、高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協調工作機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優化營商環境的第壹責任人。
發展改革部門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優化營商環境的協調推進、督促落實、考核評價等工作。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第四條 設立優化營商環境專家咨詢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規程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和績效考核機制,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完善考核標準,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對延誤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問責。
對全部政務服務實施“好差評”制度,評價結果列入考核問責內容。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專項工作報告、政情通報或者其他方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代表報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采取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質詢、詢問或者代表視察等方式,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第二章 市場環境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土地使用權、人力資源、資金、技術、數據資源等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促進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獲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
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各項政策和措施,享有平等使用人力資源、資金、技術、數據資源、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水電氣等公***服務資源的權利。第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統壹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探索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第十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下列措施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手續:
(壹)采用統壹的數據標準、平臺服務接口、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
(二)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以及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和告知承諾制;
(三)允許多個市場主體按照規定將同壹地址登記為住所;
(四)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全程網上辦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商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列明法律、法規禁止或者限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具體情形、地址或者區域。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編制工作。商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第十壹條 公***資源交易實行目錄管理,公開交易目錄、規則、程序、結果、監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平等參與交易活動。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市統壹的公***資源交易平臺,推進公***資源交易全領域、全流程電子化。第十二條 鼓勵金融機構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市場主體信貸成本:
(壹)優化對民營企業等的貸款期限管理,依法依規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
(二)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
(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廣小微企業信用貸款;
(四)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企業設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可以采取視頻方式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存在經有關部門認定並依法公開的失信行為的除外。